2015广州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2015-04-1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广州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2015年广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招考738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规定,经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务员局批准,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以上人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除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4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9年4月15日至1997年4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即1974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放宽到大专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在职位表中注明“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限在广州市服务或广州市生源、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2010年以来被辞退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2012年以来参加我省及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背考生承诺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可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网站上查询。
(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1. 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报名。
2. 广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已开通手机报名服务,请考生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或下载最新版“智慧人才家园APP”进行报名。
如扫描二维码无法访问的考生亦可直接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以下网址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9:00至4月21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 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 报名确认。通过报名系统审核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21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报名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5年4月20日16:00至4月21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4. 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10日12: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
3.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4.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即2015年4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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