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庆三支一扶招聘472名大学生
2015-02-27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重庆三支一扶招聘472名大学生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201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财政部等部委的部署,经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472名。
二、招募范围和条件
(一)招募范围
1. 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除此以外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专科学历毕业生)。
⒉ 2012年以来参加团中央“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仍在我市基层岗位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⒊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2013年、2014年通过“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到基层,现仍在岗服务的大学生,不列入招募范围。
(二)招募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3. 学习成绩优良。考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
4. 截止2015年7月3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能胜任乡镇基层工作。
6. 符合招募岗位相关条件(附件1)。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3月19日至3月25日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cqhrss.gov.cn),按《201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网上报名流程》(附件2)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调剂的意愿。
(二)资格初审。由重庆市相关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招募范围及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三)笔试。笔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2015年4月11日举行。根据报名情况,在重庆市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统一设置考点(详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方式,科目为《综合知识》,分值100分。
2015年4月下旬公布笔试成绩。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按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三个区域(附件3)分别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届时可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凡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指标1:2的比例确定为招募人选的,不占招募岗位名额,直接进入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招募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考生则按上述比例依次递补确定为招募人选。2015年5月中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复审时间安排。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未领到学历学位证的,须由所在毕业院校开具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重庆市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附件4,请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行下载),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进行资格复审。同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1份;城镇零就业家庭的考生,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服务卡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募资格。
(五)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专业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由报考区县(自治县)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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