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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1-1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7北京市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一)一般职位。一般职位分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三个层次。
 
   1、报考市级机关一般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10分;
 
   2、报考区级机关一般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5分;
 
   3、报考乡镇街道等基层一般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0分。
 
   在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中,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乡镇街道以及房山区乡镇等基层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55分,且总分满95分。
 
   (二)面向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面向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此两类职位分为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三个层次。
 
   1、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5分;
 
   2、报考区级机关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0分;
 
   3、报考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55分,且总分满95分。
 
   (三)选调生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10分。
 
   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及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工作将于1月11日-1月13日进行。
 
   (一)招考职位条件资格复审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中提示已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区级村官办出具的证明;
 
   2、报考面向2017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3、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对于京外“985”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4、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5、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3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6、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卡)原件)、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北京市招录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推荐表(获得相当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项目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由于资格复审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职位,由招录机关按照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递补。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
 
   3、请考生登录招录机关网站查询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他人代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代理人须另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三、确定首批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现场资格复审情况和事先公布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并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首批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该名单拟于1月17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j.gov.cn)公布。
 
   四、职位调剂及注意事项
 
   (一)公布调剂职位和调剂人员名单
 
   未达到事先公布的面试比例人数的职位,采用调剂的办法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和符合调剂条件人员名单将于1月17日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二)调剂报名的原则和条件
 
   1、已进入首批面试人选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2、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3、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4、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达到拟调剂职位的合格分数线;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在参加调剂时,只能申请公务员调剂职位;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在参加调剂时,只能申请选调生调剂职位。
 
   (三)调剂报名和资格审查
 
   调剂职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于1月18日9:00至1月19日17:00进行。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1月17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发布调剂公告,载明调剂报名地点、报名时间以及报名携带材料等内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现场调剂报名。
 
   (四)确定调剂人选名单
 
   调剂报名结束后,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空缺名额,由高到低确定调剂人选名单。调剂人选名单将于1月23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及注意事项
 
   面试将于2017年2月15日至2月19日进行,面试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好干部的标准,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体检和考察对象个人档案中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各招录机关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考生报考前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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