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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肥市公务员考试公告第3页

2015-04-0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各招录主管单位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我市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
 
  此次招录的有关政策等信息,将陆续登载于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上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十二、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市考录办: 0551-63538709(政策咨询)
 
  市人事考试中心:0551-62615147(考务和技术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8709、6353733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4月1日-4月11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合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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