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庆公务员考试公告第3页
2015-04-0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进行。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为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自 2015年2月5日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监督检查
坚持考录工作全程公开,保障考生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坚持把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考录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市招录公告和职位表于3月30日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qldbz.gov.cn)、安庆先锋网(aq.ahxf.gov.cn)、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及后续各环节信息将陆续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政策咨询:0556-5897212、5346155;
2、监督举报:0556-5702020;
3、各招录单位考录工作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30日-4月11日的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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